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自律宣言
——以自律创造和谐


 
    面对中国切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失衡的状况,呼唤自律是跨地区联盟各会员单位的需要,也是联盟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要求。作为提出行业内首个服务质量标准的组织,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正在为规范我国的劳动关系做出不懈的努力。同时,我们倡导加强自律意识,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出台之际,变得更有意义。
  在此,我们发布《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自律宣言》,作为推动联盟内部自律,保护劳动者和要派遣机构正当权益,顺应劳资关系和谐化发展大趋势的纲领性文件。并通过联盟内部的努力实践与外部的大力推广,使自律的精神与标准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各方利益关系中得到普遍有效的遵从与执行。

  第一条:派遣机构作为人才派遣关系中的一方,应本着保护劳动者与要派遣机构合法权益的精神,规范各项服务行为与流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条:派遣机构与要派遣机构之间的派遣协议须在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派遣员工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服务质量、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和补偿方式、派遣合作协议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上进行约定,并明确记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全部雇主责任的分担方式。由派遣机构向派遣员工说明相关上述情况。
  第三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派遣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报酬、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派遣机构的情况等。
  第四条:派遣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限为派遣员工发放薪资、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法定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并且妥善保管相关数据与记录。
  第五条:派遣机构应当参与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与要派遣机构共同负担起派遣员工关系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派遣机构须督促要派遣机构将应由要派遣机构承担的管理内容(如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安全和保护、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标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当要派遣机构行为严重损害派遣员工权益时,派遣机构有权采取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要求要派遣机构停止损害,并要求其承担给派遣员工所造成的损失。
派遣机构应密切关注派遣员工在要派遣机构工作期间的相关权益情况。
  第七条:未经要派遣机构或派遣员工同意派遣机构不得将任何一方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要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发生争议时,派遣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派遣机构有责任为要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对于国家相关政策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要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
  第十条:派遣机构须遵守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对标准的修订要求,以切实保障派遣员工权益,维护要派遣机构的利益。

  愿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的会员携手共进,为实现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美好未来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