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
致全国人力资源外包行业从业人员倡议书


 
  尊敬的全国人力资源外包行业同仁:
  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认为,劳动关系和谐化,是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表现和标志。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在劳动关系管理领域,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的法律保障。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认为,基于自律的和谐,是一种社会总成本最低的和谐,是一种高层次的和谐,是一种有社会责任感的和谐,是一种道德化和谐;基于法律严格规范的和谐,体现了和谐的基准要求;作为中国人才派遣业首部服务质量标准的发布者,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律先于他律的原则,力争创造一种道德化的和谐。
  在发布中国人才派遣业首部服务质量标准后,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于2006年4月9日在珠海发布《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自律宣言》。该宣言明确表明了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成员在从事人才派遣业务中、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应当遵从的基本准则。联盟愿意与中国人力资源外包行业所有同仁一起,为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努力。
  在此,中国·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全体会员单位,向全国人力资源外包行业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条:派遣机构作为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一方,要本着保护劳动者与要派遣机构合法权益的精神,规范各项服务行为与流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条:派遣机构与要派遣机构之间的派遣协议须要就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员工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服务质量、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合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等这些方面进行约定,明确按照中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全部雇主责任在双方的分担方式,并向派遣员工说明相关情况。
  第三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派遣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派遣机构的情况等。
  第四条:派遣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为派遣员工发放薪资、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并且妥善保管相关数据与记录。
  第五条:派遣机构应当参与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与要派遣机构共同负担起员工关系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派遣机构须督促要派遣机构将由要派遣机构承担的管理内容如员工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标准与国家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当要派遣机构行为严重损害派遣员工权益时,派遣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让要派遣机构停止损害,并要求承担给派遣员工带来的损失。
派遣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派遣员工在要派遣机构工作期间的相关权益情况。
  第七条:未经要派遣机构或派遣员工同意,派遣机构不得将要派遣机构或派遣员工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要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发生争议时,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派遣机构有责任为要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国家相关政策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要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
  第十条:参照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的发布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对标准的修订,制订出服务自身机构实际的服务质量标准,切实保障派遣员工权益,维护要派遣机构的利益。
  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联盟愿同全国同仁一道,以自律实现和谐,共创我国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