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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1、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2、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应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最低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1998年度的缴费比例为5%,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基数的8%。


3、何谓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个人身份证号为依据,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该帐户终身不变。在职人员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本人劳动关系转移。在职人员失业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原单位所在区、县社保中心代为保管,重新就业后,从就业之月起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记载的主要内容是:
 (1)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
 (2)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的缴费年限;
 (3)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本息储存额(98
    年标准: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6%<按
    在职人员个人缴费基数记入>)。
4、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需具备那些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且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5、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退休后,如何计发养老金?

  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工龄性养老金和补贴养老金。

6、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存储额领完后,其养老金是否能继续享受?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可终身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可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7、企业在职人员到达正常退休(职)年龄如何办理退休(职)手续?
  企业在职人员到达正常退休(职)年龄,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退休条件,由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提出在职人员的退休(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8、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条件和程序?
  凡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后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劳动手册》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退休条件,本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9、企业何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九条规定,凡属于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在企业设立(以有效的登记注册证件注明的企业起始日为准)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10、在职人员在跨统筹范围的城镇企业之间调动时,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移?
  在职人员在跨统筹范围的城镇企业调动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并转移。98年标准转移的储存额为1997年12月底前记入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储存额和1998年1月1日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11、在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 在职人员身份证;
 (2) 在职人员调往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名称、地址、帐号;
 (3) 在职人员调往所在地的工作单位楠、地址、帐号。


12、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改革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结算模式,实行金额征集,全额拨付,实现收支两条线,将原来由单位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改为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有关银行或邮局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一项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汇入为其在银行(或邮局)开设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内。养老金进入帐户后便开始计息。本市受委托发放养老金的机构为上海银行及所属支行(营业所)和上海市邮政储汇局及其支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