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近期推出企业项目(岗位)高级雇员服务。中心人士称,此举是为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沪创业发展,营造员工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薪资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进一步激活各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创设的。
有关企业高级雇员制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中高级管理职位人员,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人(如高级工程师、技师或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企业短期聘用的海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及境外人员,从外省市调入的新进人员、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及从本市其它企业新聘用人员,企业内部转岗人员,实行项目聘用人员、临时借聘用人员、退休回聘人员,企业实行后勤社会化服务后的剥离人员等。
企业实行雇员制后,其人员劳动人事关系与原企业脱钩,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挂靠,并与中心所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雇员工资、福利、保险由中心所属人才服务公司将其作为聘用员工代为缴纳,所需费用由雇员单位支付;实行雇员制人员一旦与雇员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其劳动关系由中心所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同步解除,同时进入失业状态,并享有失业保险或进入新的用人单位;雇员单位负责用人、考核、支付管理费、项目咨询费、人事代理费、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与雇员并无劳动人事关系。
高级雇员制人员薪资标准可视项目完成情况或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年薪制,保险福利除按通行惯例享受社保封顶基数缴纳外,同时办理补充险及商业险,交通费、住房补贴、子女入托入学费用等也可高于在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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